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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都要配储了!
来源: | 作者: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9-16 | 109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风电、光伏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2、新型储能的三种盈利方式

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等途径获取相关收益

一是: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的双方应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开展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签订3年及以上中长期租赁协议

二是: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形成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作为大工业用户签订市场合约,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签订市场合约。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现货市场规则形成相关充放电价格。

三是: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3、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要求

试点单体项目额定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优先在新能源项目较为集中、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对不足,且具备电网接入和送出条件的区域建设,鼓励在现有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边选址。项目应于202212月底前或2023月底前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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